材料一 粟生而金死, 粟死而金生。 金一两生于竞 (通“境”) 内, 粟十二石死于竞外。粟十二石生于竞内, 金一两死于竞外。 国好生金于竞内,则金粟两死,仓府两虚,国弱; 国好生粟于竞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 国强。
————摘自《商君书·去强》
材料二 1898年清政府命令各省府、 州将书院一律改为学堂, 兼习中学和西学。1902年起,陆续制订、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发展农业教育的政策和规章,兴办农业学堂由此也就成为新政中的一项“既定国策”。 1903年9月, 清廷在中央初设专门性的产业行政机构————商部,地位仅次于外务部而列其他各部之首。 商部内分设保惠、平均、通艺、会计四司, 分别负责农、 工、 矿、 交通、 财政等事宜。 其中 “平均司”为专门执掌与农业相关的如“开垦、 农务、 蚕桑、 山林、 水利、 树艺、 畜牧一切生植之事”。
————摘编自詹灵杰《清末农业近代化析论》
材料三 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后,我国大幅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和超购加价幅度,调减粮食征购基数,恢复粮食集市贸易。1985 年取消统购派购,将粮食棉花改为合同定购。1990年,建立了专项粮食储备制度,建立棉油等其他农产品储备制度,根据市场供应进行适时调控。1985 年, 中央财政建立了“发展粮食生产专项基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993年,建立收购保护价制度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1998 年,根据农业发展阶段和即将加入 WTO的新形势, 对1993 年颁布的《农业法》进行了修订,“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独立成章。
————摘编自方言《中国特色农业支持保护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