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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高三上·江门期中) [法律与教化]

    材料一  “春秋决狱”兴起于汉武帝时期,为董仲舒所倡,是指以儒家经典《春秋》里记载的事迹和体现的原则作为判案的依据,又因为在实践中也经常援引其他儒家经典作品如:《诗》《书》《礼》《易》《论语》中的微言大义等作为断案的依据,所以又称“经义决狱”或者“引经决狱”。随着“春秋决狱”影响的日渐加深,儒家一系列原则被概括出来,如:父为子隐、君子大居正、以功覆过、不娶同姓、大义灭亲、诛首恶而已、逐君侧之恶、子不报仇非子也。

    ——摘编自牛阿曾《从春秋决狱看儒家正统思想地位的形成》

    材料二  《唐律》之所以被推崇,就在于它“于礼以为出入”。唐朝统治者在制定、修撰法律的活动中坚持以礼为纲的指导思想。从《唐律》条文上可以看出,皆“一准乎礼”。唐代第一部律是《武德律》,唐太宗对此律做了修正并为《唐律》制定了蓝本,以后的数位皇帝虽然也对此律做过修正,但改动的内容微乎其微。《唐律》不仅要制裁违反唐律的行为,还要制裁违反唐令、格、式等其他形式的行为,其范围大大超过了《唐律》本身500条的范围。《唐律》中的死刑、流刑大量减少。就法定刑罚而言,采用一罪一刑的方式,不采取一罪数刑的方式。

    ——摘编自刘磊、邵东伟《试述〈唐律〉立法方面的特点》等

    1.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春秋决狱”的含义并对其进行评价。
    2.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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