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叠床架屋”
宋代本身的统治体制,在中国列朝之内缺乏先例,乃是“叠床架屋”、缺乏有机结构的官僚系统。宋代的文官,凭着“差遣”担任指定的工作,大多数官职都是由带着其他官职的人员出任,而那些官员的本来职务,却是由另外一些被“差遣”的官员处理。此外,大多数职位不仅只有一位官员担住职务,同时会有别的官员以“同知”“通判”这一类的名称,与本来奉“差遣”的官员一起工作。在各路以及路下的州县,都有直接由中央管辖的单位派驻,还有分别管理财政、司法、教育、军事的各种官员。但是,这几个单位之间,并没有一些协调的地方主管。
——据许倬云《说中国》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宋代“叠床架屋”现象作出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