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孟尝君聘于楚,楚王遗之象床。登徒直送之,不欲行,谓孟尝君门人公孙戌曰:“象床之直千金,苟伤之毫发,则卖妻子不足偿也。足下能使仆无行者,有先人之宝剑,愿献之。”公孙戌许诺,入见孟尝君曰:“小国所以皆致相印于君者,以君能振达贫穷,存亡继绝,故莫不悦君之义,慕君之廉也。今始至楚而受象床,则未至之国将何以待君哉!”孟尝君曰:“善。”遂不受。公孙戌趋去未至中闺孟尝君召而反之曰:“子何足之高志之扬也?”公孙戌以实对。孟尝君乃书门版曰:“有能扬文之名,止文之过,私得宝于外者,疾入谏!”
臣光曰:孟尝君可谓能用谏矣。苟其言之善也,虽怀诈谖之心,犹将用之,况尽忠无私以事其上乎!《诗》云:“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孟尝君有焉。
(选自《资治通鉴·周纪二》,有删改)
材料二:
太宗有一骏马,特爱之,恒于宫中养饲,无病而暴死。太宗怒养马宫人,将杀之。皇后谏曰:“昔齐景公以马死杀人,晏子请数其罪云:‘尔养马而死,尔罪一也;使公以马杀人,百姓闻之,必怨吾君,尔罪二也;诸侯闻之,必轻吾国,尔罪三也。’公乃释罪。陛下尝读书见此事,岂忘之邪?”太宗意乃解。又谓房玄龄曰:“皇后庶事相启沃,极有利益尔。”
(选自《贞观政要》,有删改)
公孙戌趋A去B未至C中闺D孟尝君E召F而反之G曰
①足下能使仆无行者,有先人之宝剑,愿献之。
②使公以马杀人,百姓闻之,必怨吾君,尔罪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