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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高二上·温州期末) 明朝的“丝绢分担纷争”。

    材料一:万历年间,正是一条鞭法在江南盛行的时候。在南直隶执行一条鞭法的是海瑞,他在应天巡抚任内推动甚力,徽州府属下六县,“均平”成为改革浪潮。所以,士绅声称,“天下之道,贵乎均平。故无由不得其平则鸣。歙县久偏重赋,民困已极,躬遇仁明在位,备臣情款,恳乞均平”,要求将徽州府的人丁丝绢(税粮项目之一)分摊六县而非偏派歙县。

    ——摘编自李义琼《晚明徽州府丝绢事件的财政史解读》

    材料二:围绕丝绢应如何负担产生纷争。歙县据《大明会典》“直隶徽州府夏税”一项只载具体数额,并未注明由歙县独揽,主张人丁丝绢应由六县分摊;其余五县“耆民里老”等联名上呈,“祖宗成法不可变”,要求按照《黄册》所记由歙县单独负担,且将矛头直指户部和内阁。此后双方反复抗争,甚至引发“激变”……最终中央政府处理了丝绢事件,实际上并未加派六县,故名“共免两全之法”,随后刊刻了《条鞭赋役册》,永为定规。与此同时,对“激变”的主谋者进行逮捕和审判。

    ——据[日]夫马进《试论明末徽州府的丝绢分担纷争》等整理

    材料三:《大明律》卷十八《刑律·劫囚》规定:“若官司差人追征钱粮,勾摄公事……聚众中途打夺者……因而伤人者绞。杀人及聚至十人为首者,斩。”刑部据此严惩激变的主谋者程任卿,他被拟判“监候处决”。但在审判过程中,程任卿“切查律例所载”,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被指控为“聚众中途打夺者云云”的罪情,故不应强用该条文。他进一步提出生员为了保卫家国的理法,“为乡党而公言其是非”,“何有大罪?”最终,刑部改判。后程任卿又得以减刑充军,因军功被授予把总归乡。

    ——据[日]夫马进《明清时代的讼师与诉讼制度》等整理

    1. (1)  根据材料一,概括歙县士绅要求“分摊六县”的时代背景。
    2. (2) 根据材料二,分别指出纷争双方各自的主张及其依据的文献。根据材料一、二及所学,简述明代赋役制度的主要变化。
    3. (3) 律乃律文,例乃条例,统称律例。阅读材料三,结合所学,分别指出明代最重要的律、例名称。综合上述材料,简要评价“丝绢分担纷争”的最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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