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自古以来,东西方都重视美育对立德树人的作用。古希腊柏拉图曾在《理想国》中提出音乐教育对于培养城邦公民勇敢、节制、正义等美德的重要性。而美育之于数千年中华民族社会发展与文化传承亦功不唐捐。上古时期,中国便已出现诗、乐、舞三位一体的乐教;西周建立起来的礼乐文化制度,则对中国数千年文明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春秋时期,孔子提出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等思想,更奠定了审美教育特别是艺术教育在中国文化中不可替代的地位。
孔子深知艺术审美的力量,虽然“礼”与“德”已由德育内化为一种心理要求,但只有“成于乐”“游于艺”的美育才是最高境界。在此,道德目标通过审美转化,成为自由人性的有机组成而发端内心,让枯燥严肃的理性染上灵动的色彩。孔子的美育思想是后世文以载道的理论基础,也是其精神价值核心所在,一直被此后的儒家所继承。如战国孟子提出“充实之谓美”;西汉《乐记》提出“乐者,通伦理者也”;宋明理学经广泛吸收佛道理论之后,将美育理论本体化、精致化、体系化,提倡洒落自得、浑然至乐的人生风范和人生境界,强调通过“乐”这一自由心境的体验,达到真、善、美及知、情、意的统一等等。
不难看出,中国传统美育不仅传授艺术形式带来的审美情感,而且蕴含深厚浓郁的家国情怀、社会理性与道德精神。事实上,道德和艺术正是中华传统文化两大精神基石,中华人文精神亦由此带有泓邃的审美品格。如钱穆所言:“文学必在道义中,而道义则求其艺术化。中国之人生乐处,即在是矣。此非中国之文化特质乎!”在中国,艺术与道德的有机结合,涵养出一种人格审美求善的美育文化和美育精神,甚至不妨说,中华传统文化精神的形成方式和渠道就是美育。这种通过审美中介来实现外在规范向内在自觉的转变,迥异于德国哲学家康德对抽象“先验理性”或“道德律令”的绝对服从,而是融合具体情境,一方面在艺术审美中追求人格的道德境界,另一方面又在道德培养中追求人格的艺术境界,最终实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极致。
近现代以来,中国美育的内涵一直随时代发展而变迁——从强调对国民性之改造与国家自新图强,到提升国民文明程度,振奋民族精神,再到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环节,美育不仅与中国社会、文化、政治的发展联系越来越密切,也因此越来越具有现实层面的可操作性,是提升全民人文素养,沉淀文化自信的重要手段。
材料二:
有两种错误论调需要警惕:一是美育无用论,二是美育实利论。这两种论调看似相反,实则是功利主义教育的不同表现。所谓美育无用论,是有些人认为美育在当前的教育考核体系中,还没有真正全面地列入日常正式课程,非艺术院校不计算高考分数,不作为升学考试标准,因此不需要给予足够重视。这种论调忽视的一个事实是,时代新人不可能在一个只讲物质利益的大环境下获得健康全面成长,一个审美能力、审美精神缺失的人,不可能登高行远。所谓美育实利论,则是紧盯着学习某种艺术技能的功利目的,将美育工具化,在教育过程中,美育本该具有的超越功利目的、育人心灵的追求被忽略了。
美育之“用”不在掌握一种艺术技能、获得一个荣誉证书的现实功用,美育之“用”是大用,于个人来说,是塑造人的美好心灵,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于社会来说,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添砖加瓦。这两方面目标一致,高度统一。
——摘编自冯双百《立德树人,美育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