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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二下·武昌月考)
李某与吴某等四人一同就餐后,前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长江大桥下江边码头散步。因琐事发生争执,吴某跳入长江,李某跳江施救,此后吴某抓住岸上连接船只的钢丝线后获救,李某不幸溺亡。后李某的父母李某良、钟某梅以吴某等人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某等赔偿因李某死亡产生的各项赔偿款80万元。对于本案的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某因救吴某而溺亡,根据过错推定吴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其他一同就餐的二人作为共同侵权人,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救人牺牲属于见义勇为,不存在侵权人,受益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④李某因救吴某而溺亡,依照法律应当由受益人吴某给予适当补偿
A . ①②
B . ①③
C . ②④
D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