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因为浩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交易行为无效
②若法定监护人不同意或不追认,则浩浩的行为无效
③浩浩母亲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故应承担部分责任
④若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调解协议书反悔,可以提起上诉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
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①张爷爷对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
②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享有用益物权
③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张爷爷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①城里的楼房被用于向银行贷款,银行拥有质押权
②自家的小院和城里楼房以及果木都是田某的动产
③若田某无力还贷,银行可对楼房主张优先受偿权
④田某承包山地种植樱桃的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①画作完成已经超过50年,高梵不再享有著作权
②画作公开展出后,高梵才享有著作权
③高梵对画作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④高梵死后50年,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这幅画
①张某不幸离世,导致其与杜某签订的合同无效
②贷款未还清之前,银行具有该房屋的担保物权
③若未完成过户登记,杜某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④由于没有补齐余款,该房屋使用权仍归张某所有
①甲可以没收定金,并要求乙支付违约金,正好弥补损失
②甲可以没收定金,并要求乙再赔偿损失10万元
③甲可以返还定金,并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至16万元
④甲可以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16万元
①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②廖某付清价款时买卖合同成立
③无论廖某是否表示反对,甲公司均有权直接取消订单
④甲公司在交通管制期间交货延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①销售人员发送价目表的行为是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课费不退”不作为合同内容
③合同自小玲签字时生效,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退费
④合同系以书面形式订立,微信记录构成电子数据证据
①王爷爷的生命权受到侵犯 ②王爷爷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③王爷爷有权请求张某支付医疗费 ④王爷爷有权请求小周父母支付医疗费
①小狗虽然已经走失,但周某仍然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②周某如果要主张朱某存在过错,则须承担举证责任
③考虑到宠物伤人的诉讼时效,可以减轻周某的赔偿
④此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其法律关系的客体为宠物犬
①高铁乘客罗某违反与高铁承运人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②央视客观准确报道涉案事件,属于依法履行舆论监督职责
③罗某的做法属于应受道德谴责的不文明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④央视报道中播放的影像资料侵犯了罗某的名誉权及肖像权
①李某因救吴某而溺亡,根据过错推定吴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其他一同就餐的二人作为共同侵权人,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救人牺牲属于见义勇为,不存在侵权人,受益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④李某因救吴某而溺亡,依照法律应当由受益人吴某给予适当补偿
2021年4月,张某等人不满H公司的“剧本杀”游戏服务,在点评网站上发布差评。H公司遂在微信公众号中发表《澄清声明》,披露了与张某等人的微信群聊记录、监控录像片段、张某等人的微信账号信息,称“可向公众提供全程监控录像”。张某等人认为H公司上述行为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名誉权,诉至法院要求H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等。H公司抗辩认为,其发布《澄清声明》是为了交代服务过程,还原真相,以减少“差评”带来的不利影响,属于合理使用。监控录像用于记录店铺经营活动,且对张某露脸处打了马赛克;呈现的微信头像、微信昵称、微信号等信息无法识别张某等人,不属于个人信息范畴,未侵害张某等人的合法权益。此外,H公司反诉认为张某等人发布“差评”是滥用消费者权利的侵权行为,要求张某等人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H公司的抗辩理由和反诉主张是否成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此加以分析。
张某与李某签订合同,将其经营的丝绸门店转卖给李某。合同约定:李某需要在一年内按月分期付款向张某付清门店费用;李某将自家一件名贵古董交给张某予以质押。李某按照约定支付了一个月的款项后,又与他人签订丝绸门店(该门店与张某门店同街相望)购买合同。之后,李某不再按约向张某支付款项。张某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私下将名贵古董卖给了王某,王某当场取走该名贵古董。
2022年1月,某作家创作的科幻小说在网上首发,大受好评,F文学杂志开辟专版对小说及作者进行介绍,并引用了小说中的一些片段。W公司未经许可,请人将该作品进行无添加地朗读(即原文标准朗读),制作成有声读物,并通过其经营的听播客户端向用户提供该小说的在线收听及下载服务。对此,该作家分别将F杂志和W公司诉至法院,认为杂志社侵犯了作品复制权,W公司侵犯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两家公司停止侵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该作家的诉求是否合理?结合材料,运用著作权的知识加以说明。
丁某(出租方)与15岁的赵某(承租方)于2022年8月25日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丁某自2022年8月25日17时起将车辆交付给赵某使用,至2022年8月26日17时收回。租金共计人民币550元。
赵某在租赁车辆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丁某认为,赵某损坏车辆造成损失,必须进行赔偿。赵某的父母认为,赵某所签合同没有经过父母同意或追认,丁某不应该出租车辆给赵某,责任应该由丁某承担。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你是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该案中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某小区业主吴某准备将自己位于一楼的住宅改造成超市对外营业。邻居张某认为,这样做可能会导致住宅小区人来人往,缺乏应有的安宁,影响业主住宅的舒适度,造成业主对小区安全的担忧,因此反对吴某将住宅改为超市。张某在与吴某交涉时表示,只要吴某继续将住宅改为超市,就将吴某告上法庭;而吴某则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想怎么改就怎么改,这是他的权利。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吴某的观点进行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