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礼法结合、出礼入刑构成中华法系的基本精神和中华法文化的最主要特征,其形成是以古代法律的儒家化运动为背景,通过引礼入法的方式实现。引礼入法的历史过程对中华法系自身性格的塑造具有决定性影响,故不乏积极的历史价值和意义。值得强调的是,儒、法两家在追求和维系等级政治乃至纲常伦理秩序方面并无本质的差异。儒、法之争主要体现在手段和策略不同而已,及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思想被奉为一尊,两家即和衷共济了。
——选自《引礼入法奠定中华法系基石》
材料二 中世纪完全是从野蛮状态发展而来的,它把古代文明一扫而光……政治和法学同其他一切科学一样,不过是神学的分支,一切都按照神学中适用的原则来处理。教会的教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个法庭都具有法律效力。
——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
材料三 20世纪60年代初,大庆工人吃大苦,耐大劳,坚持“三老四严”“四个一样”(即对待革命事业,要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对待工作,要有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和“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精神面貌,出色地完成石油会战,摘到了中国贫油帽子。
——《中外历史纲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