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4高二下·乐清月考)
李某退休后跟儿子一起生活。2010年,他立下自书遗嘱,全部存款和一套房屋由儿子继承。后因儿子不孝,李某搬到女儿家居住。2014年,李某又立了一份遗嘱并作了公证,将全部存款归女儿,房屋由儿子继承。2018年,李某病重住院期间,女儿悉心照顾,但儿子很少去探望。李某弥留之际,在神志尚且清楚之时,当着三位医护人员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其全部存款和一套房屋都留给女儿继承。李某去世后,儿女在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李某的儿子坚持适用公证遗嘱,要求获得房屋的继承权。此案中( )
①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应该按照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
②神志清楚的李某在有三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立下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
③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口头遗嘱,因此法院应支持李某儿子的诉求
④李某儿子不孝顺的行为虽有悖公序良俗,但按法定继承仍可获得部分财产
A . ①②
B . ②③
C . ①④
D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