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其林公司是世界著名的轮胎生产商和全球500强企业之一。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其先后在中国注册“MICHELIN”和“米其林”商标,使用类别为车轮、轮胎、内胎,以及为旅游者提供旅店和餐馆地址信息等商品和服务,并多次被我国认定为驰名商标。因“MICHELIN”对应的粤语发音为“米芝莲”,1990年和2009年,米其林公司先后在中国香港注册了多件“MICHELIN”和“米芝莲”商标。
钱某2013年在上海开了米芝莲奶茶店;2014年又在上海成立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未获得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上海米芝莲以“米芝莲”作为企业字号和店铺招牌,并对外招揽加盟商。还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文案中,存在多处故意将自身与米其林“挂钩”的表述。对此,米其林公司将上海米芝莲公司诉至法院,主张上海米芝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会否支持米其林公司的主张?并请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