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村里一直承包鱼塘从事水产养殖,后该村引进一家化工厂,该化工厂位于鱼塘的东侧,其排水口与通向鱼塘的排水口相联通。2023年4月20日晚,该地区降水量达到中到大雨。21日上午!陈某巡查鱼塘时发现鱼在跳动,后全部死亡,其发现化工厂有排水口通向鱼塘并排污。23日上午,该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到鱼塘进行水质取样化验,随后出具检测报告表明:鱼塘水中氰化物浓度达到0.038mg/L,排水口废水中氰化物浓度达到1.28mg/L,分别超过国家《渔业水质标准》中的7.6倍和256倍。氰化物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剧毒物品,且周围企业只有该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氰化物。于是,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化工厂赔偿损失。而该化工厂辩称:化工厂排放废水中的氰化物是符合国家二类水标准的,是完全合法的,在本案中不应适用渔业水质标准来衡量水质,请求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假如你是法官,你支持谁的诉讼请求?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