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先生名下有某公司60%的股权和市区一套房产。李老先生于2019年依法立下遗嘱,遗嘱载明其所持有的某公司60%的股权由二儿子继承。2022年10月,李老先生因病亡故。因遗产继承问题,李老先生的4个子女产生分歧。2023年5月,李老先生的大儿子将弟弟及两个妹妹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父亲的上述遗产由其全部继承。大儿子的理由是父亲生前多病,他尽了主要的赡养和照顾义务,父亲于2022年3月在两名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立下打印遗嘱并由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载明上述遗产由他继承,大儿子提供的打印遗嘱显示遗嘱人签名模糊、难以辨认,且提供拍摄的视频显示当时李老先生情绪不太稳定,回答律师的问题时答非所问。综合各方证据,打印遗嘱中所述主要由大儿子承担赡养义务的表述与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