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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高一下·宜丰开学考) 《续文献通考》记载,明代六科执掌,“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执奏封还”。《明内廷规制考》指出,对于皇帝的“传奉”诏旨,无论朱字或墨字“传帖”,承受官衙,如认为“事未稳”则须“执奏”。据此可知,明代的“执奏”( )

    A . 促使中枢政务运作的制度化 B . 有利于提升专制皇权统治效能 C . 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行政效率 D . 加强了君主对官僚机构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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