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秦统一后,见于记载的相应官员有丞相隗林、丞相王绾、左丞相李斯、右丞相冯去疾等。丞相是朝廷首席文官,总理全国政务。太尉原称尉、国尉,是朝廷首席武官,是负责全国军事事务的最高长官。御史大夫地位略次于丞相,是负责监察的大臣,位列上卿。“三公”之下又有“九卿”,分工管理不同的政务部门。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秦汉魏晋南北朝》
材料二 隋时,三省的职掌尚没有明确的划分。直到太宗时,始告确定。以中书省制定法令,门下省审查法令,尚书省执行法令。但因权力的彻底分化……太宗为补救这个流弊,因而设“政事堂”,作为三省首长联席议政的机关。最初政事堂设在门下省,后来移到中书省,改称为“中书门下”。
——摘编自傅乐成《中国通史》
材料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部分条款
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