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自先秦以来,中国的统治者把自己的国家视为唯一文明的国家,自称为“华夏”“中国”“中华”,而把周边邻近地区的其他民族或部族称为蛮”“夷”“狄”“戎”等所谓的“四夷”。在华夷秩序或者华夷体系之中,中国实际上是个地区主导国家或者领导国家,左右或指导着其周边国家的对外行为。因为在华夷休系内,其周边邻国唯一共同的对外关系就是定期向中国不同王朝的皇帝们称臣纳贡。朝贡制度给中国朝廷带来的是政治威望,中国一般不干预藩属国的内部事务,也不要求获取经济利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朝贡制度也是中国怀柔周边邻国维护自身安全的一种手段。
——摘编自张小明《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的历史演变:模式与过程》
材料二 1648年签署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规定“……所有罗马帝国的选候、邦君和各邦,应根据本协议确定和确认享有他们自古以来的权力、特权、自由、优惠、自由行使领土权,不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或是礼遇性的权利,因而他们永远不能,也不应受到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的骚扰。”“应提交双方提名的仲载人,或由法国和西班牙之间签订一项条约,或采取其他某些友好的办法来解决……而不使用武力。”
——摘编自黄德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及其对国际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