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北京市各中小学努力拓宽劳动教育的途径,积极开展课外校外劳动实践活动,校外劳动教育基地的开发与建设有了很大进展。截至2019年12月,全市承担劳动教育课程的“社会大课堂”涉及的资源单位已有120余家,市级学工学农基地开发的劳动教育特色课程已有200多门。例如,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作为北京市学农基地,以“农事教育,提升素养”为主线,开发了58门探究体验类课程,分为走进田间、走进智能化养殖中心、走进农产品实验室等八大系列,涉及“农林牧副渔”五大行业。中小学校与校外劳动教育基地紧密合作,校外资源校内共享,校本课程校外实施,课外校外的劳动实践活动蓬勃开展。
【材料二】在全球数字化转型加速的背景下,数字经济日益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作为人类劳动的最新形态,数字劳动是包括传播、信息、数字和智能等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劳动。
从劳动工具看,数字劳动是数字技术催生的“智力型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判定一个社会的经济时代和劳动形态,最主要的标尺是生产工具,即“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数字劳动就是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载体,创造数字化产品的劳动。数字劳动不同于传统的体能劳动,而是以智力、创造力为主导的非物质劳动。
从劳动对象看,数字劳动是加工数据和信息的“生产性劳动”。人的劳动过程就是加工、改造客观对象的过程。在物质生产活动中,人们往往加工改造自然“有形物”,从事物质性劳动。数字劳动往往加工改造信息、数据等“无形物”,对数据、信息等进行采集、编码、存储、赋值,是一种具有非物质生产特性的劳动。尽管数字劳动打破了劳动的发生场域和时空场所,但从本质上看,互联网企业的数字劳动并没有改变劳动的根本特征,仍然是“生产性劳动”。
从劳动主体看,数字劳动是受众在数字平台的“创造性活动”。马克思认为,人的活动不同于人的劳动。活动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可以是娱乐消遣,也可以是创新创造。但“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从数字平台的参与主体看,既有专门从事数据工作的数字劳动者,如直播网红、程序员、UP主、网络小说作家等,也有并不从事数据处理但却生产数据的普通用户,如粉丝、游戏玩家、各类App用户等。数字劳动不同于数字活动,数字劳动特指数字主体在网络界面和数字平台中的“创造性活动”。
(选自《把握数字劳动内涵及特征,规范数字经济发展》)
【材料三】
(数据来自《中国青年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