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0—11世纪,地中海和北海、波罗的海两大贸易区一带出现了新兴城市。从人口数量上看,11世纪后期,英国的考文垂有约6000人,约克有1万余人;14世纪初,只有几座城市超过5万人。从市民构成上看,最初的市民多是商人与手艺人一身二任:随着城市的发展,市民包括城市贵族、富裕商人、手工业者、教士、律师、教师、帮工、学徒等。逃跑的农奴只要在城里住满一年的时间,就可以免受先前领主的追捕,“城市基本上是自由的庇护所,所以它被人称为是一个自由天地”。
——摘编自姜守明《浅析中世纪西欧城市制的起源和发展》
材料二 11—15世纪,领主常将自治特许状赐予城市,以标明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城市市民在处理相互关系时,也往往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市长作为城市最高行政长官由市民推选,而且一任只能一年:其他重要官员也由全体市民或市民代表推选。与封建制以出身定等级不同的是,城市中的社会等级是以财富为基础的。每个人的社会身份都不是固定不变的,人人都可以通过发家致富享有优越地位,富人也有因顷刻破产而沦为下层的可能。这些自治城市成为了欧洲近代政治文明的一块试验田,成了近代以国家为载体的政治文明所效仿的样板。
——摘编自刘景华《自治城市:欧洲政治文明试验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