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方在东北以资源入股的中日合办企业(部分)
企业名称 | 事业种类 | 成立日期 | 主要投资方 | 备注 |
中日合办拓产公司 | 农业、造林 | 1920年4月 | 日本 | 中方以4万亩土地充资 |
鸭绿江制材公司 | 农业、造林 | 1915年10月 | 以鸭绿江采木公司为抵押 | |
大兴煤矿有限公司 | 采煤 | 1924年3月 | 中方以60.5万坪矿区充资 | |
中日合办彩合公司 | 采矿 | 1915年7月 | 中方以采矿权充资 | |
锦西煤矿有限公司 | 采煤 | 1919年1月 | 中方以通裕铁路及5300亩矿区充资 |
——摘编自王希亮《资源攫取与经济扩张: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对中国东北的借款及“合办事业”》
材料二 1994年下半年以来,日本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出现了系统化的趋势。这些公司纷纷在华设立投资性控股公司。这种控股公司,一般情况下是这些跨国公司在华的最高层次公司。它除了负有投资和再投资功能外,还负有在华企业产品代销、人员培训、信息提供、资金支持等项功能,形成了一整套全新的发展方式。日本企业通过合资的形式,将其管理模式也带到了中国。
——摘编自范作申《论国际型经营中的中日合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