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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高三下·阜阳开学考) 民国二十二年十二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规定:在省、县、区级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之下,设立劳动、土地、军事、财政、审计委员会及总务处等部,具体管理该苏维埃管辖范围内的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各方面的行政事务。这说明当时( )

    A . “三三制”原则得罚贯彻执行 B . 中共重视工农民主政权建设 C . 国民政府加强了对基层的管控 D . 民族矛盾地位正在快速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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