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战国时期,“七国异族,诸侯制法,各殊习俗”,秦统一后,秦始皇企图用严厉的法令手段来匡饬异俗,形成了“以法治俗”的统治思想,由于秦“事皆决于法”“以法治俗”走向了极端,激起原东方各国的反抗,其中楚人表现得最激烈,齐人赵人次之,其间包含着区域文化的差异与冲突。
——摘编自车发松《从“移风易俗”看秦汉对地方社会的控制》等
材料二:西汉建立后,刘邦在原秦、韩、魏等西部地区设郡县“奉汉法以治”,在赵、燕、齐、是等东部地区则立王国,允许诸侯王在一定范围内制定和颁布本国的政策法令,依靠本国士人“从俗”而治。刘邦一方面“承秦”,包括承秦之制,另一方面又尊重东方社会的习俗,特别是楚、齐、赵人之俗。
——摘编自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