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段一】
书中各篇的排列按照传统的经史子集的顺序;并照传统的意见将“小学”书放在最前头;各篇的讨论,尽量采择近人新说;这中间并无编撰者自己的创见,编撰者的工作只是编撰罢了。
【文段二】
许氏又分析偏旁,定出部首,将九千字分属五百四十部首。……这部书意在帮助人通读古书,并非只供通俗之用,和秦代及西汉的字书是大不相同的。
【文段三】
造字和用字有六个条例,称为“六书”。“六书”这个总名初见于《周礼》,但六书的各个的名字到汉人的书里才见。一是“象形”,象物形的大概,如“日”“月”等字。二是“指事”,用抽象的符号,指示那无形的事类,如“刃”字,在“刀”形上加一点,指示刃之所在。三是“会意”,会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为一个字,这一个字的意义是那几个字的意义积成的,如“止”“戈”为“武”,“人”“言”为“信”等。四是“形声”,也是两个字合成一个字,但一个字是形,一个字是声;形是意符,声是音标。如“江”“河”两字,“氵”(水)是形,“工”“可”是声。但声也有兼义的。如“浅”“钱”“贱”三字,“水”“金”“贝”是形,同以“戋”为声;但水小为“浅”,金小为“钱”,贝小为“贱”,三字共有的这个“小”的意义,正是从“戋”字来的。象形、指事、会意、形声,都是造字的条例。五是“转注”,就是互训。两个字或两个以上的字,意义全部相同或一部相同,可以互相解释的,便是转注字,也可以叫做同义字。如“考”“老”等字。六是“假借”,语言里有许多有音无形的字,借了别的同音的字,当作那个意义用。如“令”,本义是“发号”,借为县令的“令”;“长”本义是“久远”,借为县长的“长”。“县令”“县长”是“令”“长”的引申义。假借本因有音无字,但以后本来有字的也借用别的字。所以我们现在所用的字,本义的少,引申义的多,一字数义,便是这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