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前
政府按官员承担责任大小和官阶高低把文官分为行政人员、执行人员、专业和科学技术人员、办事员、助理办事员和勤杂人员六个等级
1968年后
实行以职业划分为基础的统一的等级结构,包括十类(综合、科学、专业技术、秘书类、社会安全、训练、法律、警察、研究和资料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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