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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重庆市模拟) 2003年9月,某市居民曹某与社区居委会签订了一份养老协议,双方约定:由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子照看关心曾某,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免费看病诊治,逢年过节给予各类生活补助及慰问生活用品等,直至曾某寿终;曹某现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曹某寿终后,产权移交某居委会。协议签订后,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曹某逝世后,曹某的四个子女要求继承遗产,与居委会产生争议。居委会遂将曹某的四个子女吴某等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居委会与曹某签订的协议有效,曹某名下的房屋、股权、现金、存款归某居委会所有,一、二审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结合材料和《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对该案所作判决的依据,并简述该判决的文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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