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高中思想政治 /
  • 1. (2024高二下·河池月考)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丧偶老人孟某育有两个儿子,孟某晚年一直与其二儿子、二儿媳共同生活,大儿子对母亲基本无照顾。二儿子2019年去世,二儿子去世之后老人一直和二儿媳生活,直至2022年老人去世。孟某生前未立遗嘱,二儿媳认为自己作为丧偶儿媳与婆婆共同居住,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继承人分配老人的遗产;大儿子则认为二儿子已去世,二儿媳无权参与老人财产的分配。

    经多次协商未果后,孟某的大儿子将二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全部继承母亲的遗产。法庭调查表明,孟某晚年一直与其二儿子共同生活并由二儿子和二儿媳照顾。庭审过程中,二儿媳提交证据证明,自从老人的二儿子去世以后,自己作为丧偶儿媳与婆婆共同居住在同一院落,不仅悉心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在老人住院时也对其进行护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继承人分配老人的遗产。而孟某的大儿子平时未履行赡养孟某的义务。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出判决,孟某的所有遗产由其大儿子和二儿媳共同继承,大儿子继承遗产三分之一的份额,二儿媳继承遗产三分之二的份额。

    结合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依据,并分析这一案例起到的社会意义。

微信扫码预览、分享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