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没有捏造事实,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②泄露B先生的姓名,侵犯了B先生的姓名权
③侮辱了B先生尊严,侵犯了B先生的名誉权
④公布B先生姓名、正脸及车牌,侵犯了其隐私权
①陈某在电子市场看中一台全新的电脑,付完全款后陈某拥有该电脑的所有权
②乙将一套商品房卖给甲,甲付了80%房款即搬进去住,余款约定在办理产权过户时付清,甲搬进去住时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③王某在农村老家宅基地上有自建房一栋,他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自建房的所有权
④赵某以自己的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该房屋的所有权归银行所有
① | 中学生在作业中引用他人文章的一大段话。 |
② | 某熟食店独立研发的新配方与某百年老店味道相似。 |
③ | 甲完成智能插座的发明,以商业秘密保护。一年后,乙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 |
④ | 一布鞋店老板申请注册商标“北京”。 |
①是作品的合理使用,在作业中引用不构成侵权
②该成果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侵犯了百年老店的商标权
③乙不能实施该发明,会对甲的发明构成侵权
④该商标违反法律规定,在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无法注册
①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存在欺诈行为,故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双方之间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该家具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③该家具公司欺诈行为涉嫌犯罪,李某只能向法院起诉以维护权益
④李某可要求该家具公司继续履行涉案茶几及斗柜的发货义务或要求该家具公司承担退款等责任
①郑某违章停车,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全部的损失
②雷某未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对事故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③因雷某甲事发时不满7岁,其侵权行为所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雷某承担。
④雷某未保护好未成年子女、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应负主要责任
①二者都是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的协议
②前者的效力优于法定监护,后者的效力高于遗嘱继承或者遗赠
③前者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后者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
④前者是为了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后者旨在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①夫妻地位平等,女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②李某因交通事故右脚受伤获得车主赔偿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20万元债务是由王某向亲戚梁某所借,若离婚李某没有偿还义务
④王某用自己工资购买汽车,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①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辛某可以直接通过诉讼获得经济赔偿金
②公司因辛某旷工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③辛某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公司需对解雇的制度依据、违纪行为认定承担举证责任
①诉讼俗称“打官司”,在多元的纠纷解决中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②个人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发生争执,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③父母与子女之间因抚养或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可以选择调解
④商事仲裁审理依法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①林某的诉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②某网络直播带货平台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③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林某不需要提供证据
④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①苏某起诉的理由是肖像权侵权纠纷
②网络公司严重侵犯了苏某的姓名权
③苏某可以同时通过仲裁和诉讼的方式维权
④苏某可以向该网络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①运用了形象化想象,体现了思维的间接性
②这是一种感性认识,需要上升为理性认识
③以感性形象为基本单元,触及了事物的本质
④体现创新思维方式,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①具有基本单元的形象性、运行方式的想象性和思维表达的情感性
②具有探索性和预测性特征,有利于提高我国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③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接受实践的严格检验,修正错误,形成了对我国国土空间这一事物整体本质和规律的认识
④以概念性作为思维的基本单元,对我国国土空间的发展前景作出合乎逻辑的推断
①李同学和王同学的判断必有一假
②未谈论25班,故无法推断25班比赛结果
③若曹同学的判断为假,则冠军是5班
④若赵同学的判断为假,则冠军是25班
①科学思维追求认识的客观性,其结果具有预见性和可检验性
②科学思维是与逻辑思维、辩证思维和创新思维并列的思维形态
③科学思维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其内容是主观的,形式是客观的
④科学思维有助于我们认清社会发展规律和阶段性特征,提高政治站位
近年来,包括美容院在内的“颜值经济”高速增长,诱人的利益吸引了无数投资者。与此同时,美容院低价诱导顾客上门、虚假夸大宣传、透支型消费下套等“套路”也十分普遍,消费者应有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材料一 大连市一家养生美容院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介绍,“全套引进美国脊椎矫正技术高频传导脊椎复位仪,并针对中国人体质,配套增加疏筋、调骨、排酸、通络、肝腑功能保护、固本氧养气等功能仪器,配合复方中药材产品对人体进行通调养护”。张女士在签订合同后发现,美容院提供的脊椎治疗保养服务与公众号中的宣传不一致,随即进行投诉。在相关部门的询问笔录中,该美容院的工作人员陈述,做脊椎治疗保养服务使用的颈椎调理仪系某宝网上购买,热膜系用姜粉和水调制。既无宣传中的“引进美国脊椎矫正技术高频传导脊椎复位仪”,也无“配合复方对人体进行通调养护的中药材产品”。
材料二 广西的秦女士与当地一家美容院签订了“感恩回馈年度五星级护理年卡赠送”协议。协议约定,秦女士向美容院交付近6千元诚意金,获得五星级腰肾护理年卡1张,协议有效期内只要坚持每周一次到店护理,满40次即可全额返还诚意金。协议签订后,秦女士坚持每周到店做护理,但当年卡使用了30多次后,美容院开始以各种理由拒约,并诱导秦女士把余下的诚意金转做其他美容项目。当秦女士拒绝后,便再预约不到剩下的服务,诚意金返还更是无从说起。秦女士怒将美容院告上法庭。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相关知识,分析以上案例。
丧偶老人孟某育有两个儿子,孟某晚年一直与其二儿子、二儿媳共同生活,大儿子对母亲基本无照顾。二儿子2019年去世,二儿子去世之后老人一直和二儿媳生活,直至2022年老人去世。孟某生前未立遗嘱,二儿媳认为自己作为丧偶儿媳与婆婆共同居住,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继承人分配老人的遗产;大儿子则认为二儿子已去世,二儿媳无权参与老人财产的分配。
经多次协商未果后,孟某的大儿子将二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全部继承母亲的遗产。法庭调查表明,孟某晚年一直与其二儿子共同生活并由二儿子和二儿媳照顾。庭审过程中,二儿媳提交证据证明,自从老人的二儿子去世以后,自己作为丧偶儿媳与婆婆共同居住在同一院落,不仅悉心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在老人住院时也对其进行护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继承人分配老人的遗产。而孟某的大儿子平时未履行赡养孟某的义务。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出判决,孟某的所有遗产由其大儿子和二儿媳共同继承,大儿子继承遗产三分之一的份额,二儿媳继承遗产三分之二的份额。
结合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依据,并分析这一案例起到的社会意义。
范某在村里一直承包鱼塘从事水产养殖,后该村引进一家化工厂甲化工厂,该化工厂的排水口与通向鱼塘的排水口相联通。2023年6月17日上午范某巡查鱼塘时发现鱼在跳动,后全部死亡,其仔细检查发现甲化工厂有排水口通向鱼塘并排污。范某第一时间向甲化工厂协商要求赔偿损失未果,遂向相关部门请求帮助。6月19日上午,该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到鱼塘进行水质取样化验,随后出具检测报告表明:鱼塘水中氰化物浓度达到0.038mg/L,排水口废水中氰化物浓度达到1.28mg/L,分别超过国家《渔业水质标准》中的7.6倍和256倍。氰化物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剧毒物品,且周围企业只有甲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氰化物。于是,范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化工厂赔偿损失。
小明和小强在某小学的五年级就读,该学校在办学中非常注重安全教育,校方一直将安全教育作为常规重点工作,比如张贴小学生行为准则、安全准则标语等。某日课间,小明和小强在教室走廊休息活动,小强跑到小明身边,从身后抱住小明打闹玩耍,其间巡逻老师有进行管理和制止,但小强还是将小明摔倒在地,致其右臂受伤。事件发生后,老师赶紧将小明送到医院,并马上通知其家长。经诊断为右肱骨外髁骨折,小明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为此支付医疗等费用2万余元。小明父母因与小强父母及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将小强父母、学校一并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