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在村里一直承包鱼塘从事水产养殖,后该村引进一家化工厂甲化工厂,该化工厂的排水口与通向鱼塘的排水口相联通。2023年6月17日上午范某巡查鱼塘时发现鱼在跳动,后全部死亡,其仔细检查发现甲化工厂有排水口通向鱼塘并排污。范某第一时间向甲化工厂协商要求赔偿损失未果,遂向相关部门请求帮助。6月19日上午,该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到鱼塘进行水质取样化验,随后出具检测报告表明:鱼塘水中氰化物浓度达到0.038mg/L,排水口废水中氰化物浓度达到1.28mg/L,分别超过国家《渔业水质标准》中的7.6倍和256倍。氰化物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剧毒物品,且周围企业只有甲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氰化物。于是,范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化工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