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高中思想政治 /
  • 1. (2024高二下·盐田月考) 毛某于2018年取得一套拆迁安置房。当年10月,毛某与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套安置房出售给赵某,总价45万元,赵某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但因房屋取得产权不满两年即过户给他人,需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为规避该税款,双方约定于2020年6月即张某取得该房屋产权满两年后再将该房屋过户给赵某。2020年4月,毛某又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套房产以6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李某,并协助李某办理了过户手续。赵某获悉后多次协商未果,遂将毛某告上法庭,要求毛某履行合同约定,并赔偿其损失。

    毛某与赵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该套房产所有权最终该归谁?请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简要说明理由。

微信扫码预览、分享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