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底捞公司诉称,其在第43类餐馆、餐厅服务上注册和持有第983760号商标及第19179791号商标,经过持续宣传和使用,涉案商标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其中第983760号商标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调查表明,虽然小放牛并未直接使用海底捞的品牌名字,但其在其多个餐馆内海报、菜单、餐巾纸、水杯、手提袋、员工服装等店堂装饰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进行宣传,并通过颜色、分行或打引号方式突出显示“海底捞”三个字。
针对此次判决,海底捞方面认为该判决凸显了我国司法机构和有关部门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坚决态度。但也有网友认为:“海底捞太小家子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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