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育、科技、人才组成一个改变世界的新元素,请阅读下列材料,运用法律知识回答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人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
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科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