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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
(2024高三下·桂林月考)
明弘治五年(1492年),明孝宗责成刑部尚书彭韶组织《问刑条例》的修编工作,将一部分与《大明律》适用相关的奏准“斟酌损益,著为事例”,以便“京城司法多者……通行内外,与《大明律》兼用,庶事例有定,情罪无遗”。这一做法( )
A .
确保了审判结果的公正
B .
增强了律法的灵活性与务实性
C .
杜绝了司法腐败的可能
D .
反映出法律蕴含一定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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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2023-2024学年高三下学期5月月考历史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