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李某大学毕业后受聘于某城市清洁公司,从事高楼外墙清洁工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由李某本人负责”。
2024年3月2日,李某在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摔成重伤。李某家属多次找该公司交涉,要求解决工伤待遇问题,清洁公司均以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为由予以拒绝。李某及家属因协商不成愤怒之下摔坏该公司多台机器。
3月10 日,李某以劳动权益受到侵犯为由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清洁公司赔偿自己重伤引起的全部费用。
结合材料,分析李某的遭遇,应如何看待李某及其家属的维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