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地方性是指他们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这感觉是无数次的小摩擦里陶炼出来的结果。这过程是《论语》第一句里的“习”字。“学”是和陌生事物的最初接触,“习”是陶炼,“不亦说乎”是描写熟悉之后的亲密感觉。在一个熟悉的社会中,我们会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这和法律所保障的自由不同。规矩不是法律,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从俗即是从心。换一句话说,社会和个人在这里通了家。
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所以得讲个明白;还要怕口说无凭,画个押,签个字。这样才发生法律。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这不是见外了么?”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信任并非没有根据的,其实最可靠也没有了,因为这是规矩。西洋的商人到现在还时常说中国人的信用是天生的。类于神话的故事真多:说是某人接到了大批瓷器,还是他祖父在中国时订的货,一文不要地交了来,还说着许多不能及早寄出的抱歉话。——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
(摘编自费孝通《乡土中国》)
材料二:
在中国的大多数乡村,春节一过,绝大多数青壮年纷纷背上简单的行囊,踏上远赴他乡打工谋生的行程。平常惟有老幼留守家园。据田野调查统计,山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外出打工者的人数一般在户均1.5至2人之间。
在农村大量劳动力离土离乡之后,熟人社会的行为逻辑是否还在运作?我试图以“无主体熟人社会”这一概念,描述并解释中国农村空心化之后的社会生活。之所以把青壮年大量离土离乡后的农村社区称为“无主体熟人社会”,是因为青壮年乃农村社区里最为活跃的成员,是家庭的顶梁柱,是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者以及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大量青壮年在农村社区的长期不“在场”,构成了农村社会主体的失陷。
“无主体熟人社会”具有哪些不同于“熟人社会”的特征?
首先,熟人社会的行为逻辑有赖于道德舆论压力。舆论压力的形成,又有赖于一定数量的生活共同体成员与口头传播中的舆论放大效应,只有“一传十,十传百”,才会产生“唾沫淹死人”的舆论效应。如果舆论的传播仅仅“一”止于“十”或者无人可传播,当事人则可能将舆论视为“耳边风”,乃至胆大妄为,“如入无人之境”。
在“无主体熟人社会”里,由于农村社会的主体成员大量缺席,自然村落范围的道德舆论便难以形成“千夫所指”“万人共斥”的“同仇敌忾”式的压力。人行为的“道德”含量总是与其所面临的道德舆论压力成正比,而道德舆论压力又与舆论传播者的数量成正比。
其次,说“行为的‘道德’含量与行为主体面临的道德舆论压力成正比”,其所预设的前提是:每个人都是要“面子”的。可以说,“熟人社会”里的人群越是众多,一个有“面子”的人所缔结的有效人际关系网络就越是宽广,“面子”就越是具有扩张和增值的能力。在熟人社会里,你敬我一分,我敬你两分,大家无非图个“面子”。给别人“面子”,事实上也是对别人抱有“回报”的期待。但在“无主体熟人社会”里,由于构成社会主体的中青年大量地长期不在村,农村社区成员锐减,“面子”的效能难以扩展,其“含金量”明显偏低。因此鼓励了只顾眼前利益的“不要脸”的“一锤子买卖”。目前中国乡村出现大量纠纷(如宅基地和水利纠纷)的深层原因,都可以从“无主体熟人社会”的行为逻辑中得到部分解释。
第三,随着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的外出打工,“无主体熟人社会”里的社会边界是流动而模糊的,青年人已经与外部世界建立了各种具有实用价值的“朋友”网络。少数在外闯荡而终有所获的村人,他们根据人生成功程度的高低,来确定“家”的所在,挣够50万元者把“家”安在大城市,挣够20万元者把“家”安在县城,而挣够10万元者也要把“家”迁到距真正的家乡仅一步之遥的镇区中心所在地。这些幸运者已在乡村之外的世界体验到了“成功”的喜悦,他们已没有必要回到原先狭小的熟人社会里去争得“面子”,赢取荣光,所谓“外面的世界更精彩”。这样,乡村社区的社会资本开始外向运作,难以在社区内累积,本土的民间权威日渐没落。
此外,在正常的熟人社会里,由于每个家庭的主事者在村,加上民间权威的作用,纠纷往往得到及时化解,所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伴随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和家庭生命的周期性以及乡村节庆的周期性,打工者总是周期性地离乡与返乡,如一群候鸟,穿梭于城乡之间。在乡村“主体”不在村的情况下,在村的家人之间发生的摩擦往往日积月累,等待“男人”返乡时解决。还有,在外打工的村人之间发生矛盾,也往往在年底时带回家乡,由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第三者来调解。这是典型的“年终算总账”。
(摘编自吴重庆《从“熟人社会”到“无主体熟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