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李某(女)与周某(男)登记结婚。2013年,两人的女儿小琳在深圳某医院出生。2020年8月之后,李某与周某开始分居生活,小琳随母亲李某生活。父母曾协商离婚,但因未协商好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方案,暂未离婚。分居期间,周某以自己的收入是个人财产,而小琳并未和自己一起生活为由拒绝支付小琳抚养费。而母亲李某由于要照顾小琳,无法工作,生活陷入困境。
2022年1月,小琳将父亲周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周某从2020年8月起每月支付小琳抚养费3000元,直到小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并负担小琳今后医疗费用、教育费的一半。母亲李某作为小琳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对周某的行为进行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