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清代国家很少在制度上对疫病救疗提供法律的依据和实际的指导,以乡贤为主导的地方绅富集团和民间社会慈善机构为主的社会力量是在促动和支持官府实行救疗的同时,自身也会开展一些救疗活动。在一些临时性救治中,他们请医生尽心诊治,施医送药,还会利用自身影响力建议官府救治,积极刊刻散送医方,甚至还会举行集体的祈神驱疫的活动。社会力量在地方社会事务中作用的增强虽可能分割官府的部分权力,甚至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与地方官府乃至朝廷产生矛盾,但这绝不是体制性的,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国家的利益,因为作为社会力量的领导者——乡贤一般都深受传统儒家伦理道德的影响,他们在追求自己私利的同时,也会多少顾及地方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事实上,地方社会的稳定和安宁从根本上讲,无疑是符合国家利益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在民生政策方面缺乏制度性规定的缺陷。
——余新忠《清代江南疫病救疗事业探析》
材料二 世界卫生组织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07年成立于巴黎的国际公共卫生局和1920年成立于日内瓦的国际联盟卫生组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决定,64个国家的代表于1946年7月在纽约举行了一次国际卫生会议,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1948年4月7日,该法得到26个联合国会员国批准后生效,世界卫生组织宣告成立。借助有力的政府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开始把最先进的科学的医学知识应用于落后地区,只要当地政府愿意提供配合。中国为世界卫生组织的创始国之一;从1945年的创议到1948年成立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宣告成立,历时整整三年。中国在此过程中不是被动地卷入国际卫生机制中,而是积极主动地利用其相对有限的政治资源努力地参与国际卫生机制的创建、组织和设计。
——苏静静、张大庆《中国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创建及早期合作(1945—1948)》
请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