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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二下·大庆月考)
郭某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淮安。工作后某日,公司通知郭某其工作区域已调整为无锡、苏州、丽水等地,郭某于同日回复,因家庭原因不接受新的区域安排,并请求在原区域工作。为此,公司多次警告郭某,最后以拒绝执行上级的合理指示、不完成规定工作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郭某不服。本案中( )
①郭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②作为企业的员工必须要服从企业工作安排
③用人单位的行为系违法,须给予郭某适当赔偿
④郭某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A . ①②
B . ①③
C . ②④
D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