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①郎某系防冻液桶所有人和管理人,对自己的物品应承担管理责任
②日后有证据证实系他人实施了侵权行为,郎某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③谁主张谁举证,如吕某不能有效证明郎某侵权,郎某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④本案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不论郎某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