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三年以前我们曾和蒋介石一道开过一次政治协商会议。……那次会议证明,和蒋介石国民党及其帮凶们一道,是不能解决任何有利于人民的任务的。……现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完全新的基础之上召开的,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我们团结起来,以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大革命打倒了内外压迫者,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我们的民族将再也不是一个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们已经站起来了。我们的革命已经获得了全世界广大人民的同情和欢呼,我们的朋友遍布全世界。
——摘编自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的开幕词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种政治体制是与开国之初的状况相适应的,⋯⋯但它毕竟带有临时性和过渡性。随着国内政治局势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以及人民组织程度和觉悟程度的提高,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议题,开始列入中共中央的议事日程。……在人口普查的基础上进行了选民登记工作,随后在全国基层单位进行了选举。到1954年6月至8月间,全国各地又先后选举产生了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普选制的实行,使中国人民第一次自主行使神圣的民主权利。普选的成功,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摘编自团结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历史回顾》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