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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湖北模拟) 梁某在其妻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同事蔡某借款34万元用于炒股、投资。不久,梁某与唐某离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进行确认,协议明确梁某因炒股所负49万元债务由梁某负责偿还(不含向蔡某的借款)。在唐某要求下,梁某还出具了没有其他债务的保证,但没提欠蔡某的借款。后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34万元借款系梁某与前夫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应由两人共同清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梁某向蔡某借款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梁某以个人名义向蔡某出具借条,属于夫妻双方恶意逃债行为

    ③梁某离婚时出具偿还协议,表明夫妻并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

    ④若蔡某没有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A . ①② B . ①③ C . ②④ D . 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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