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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高二下·河北期末)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元封五年(前106年),汉武帝设十三部刺史,以六条问事,第一条就是“强宗豪右,田宅喻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与此同时,汉武帝通过“算缗”“告缗”剥夺豪强地主土地。“算缗”即财产税,又称为“算”,由个人申报,财产一万以上者每万钱征收120钱,不足万钱免征。这本来是针对工商业者的专门税收,但当土地成为私有财产以后,其也被纳入征税范围。因为财产计算由个人申报,地主、手工业主隐瞒不报现象多有。元狩四年(前119年),武帝诏令检举偷税行为,检举内容一经查实,财产没收,并将其家产之半奖励检举人,是为“告缗”。全国将近一半的大地主、大手工业主、大商人因告缗而被没收家产。元狩三年(前120年),御史大夫张汤建议盐铁官营,这一建议于元狩六年(前117年)全面实施,由国家在出产盐铁的郡国设立盐铁官,统一负责盐铁的生产和销售,从而使盐铁收入归于国库,收到了“民不益赋而国用饶”的效果。元狩五年(前118年),武帝统一发行五铢钱,严格形制和重量,规定五铢钱周边和中间方孔的四周隆起,规定钱径、孔径、厚度,使其文重一致。但因为各郡国分散铸币,铸币质量难以统一,为盗铸留下了空隙,盗铸屡禁不止。元鼎四年(前113年),武帝下诏停止郡国铸钱,以前所铸钱币一律熔毁,由上林三官统一铸造,非上林三官钱不得流通,违者严惩。元鼎二年(前115年),桑弘羊“置均输以通货物”,之所以称为均输,桑弘羊解释说“郡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其具体内容就是在中央大司农之下设立均输令,各郡国设立对应机构和官员,把规定的各地贡赋折合成本地出产最多最便宜的物品,再由均输官把该物品运往需要的地方售出,收益归国家所有。

    ——摘编自臧知非《汉武帝财政改革与中央集权的强化》

    1. (1) 根据材料,概括汉武帝财政改革的措施及突出特点。
    2. (2)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汉武帝财政改革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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