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汉朝对周边民族的统治,设置与内地不同的边郡,以当地民族习惯分界,因俗而治,有的加封一些当地民族的首领为王、侯、郡长等。唐王朝明确提出“华夷无别”“华夷同重”原则,对周边各少数民族的领袖“示之以礼”。加强了对四方民族的优待、册封、和亲以及以夷治夷政策的实施,并使羁縻府州县制度化,在形式上保留原有当地统治机构或“华官参加”,或实行“监管制”,使民族事务管理走上制度化。
——摘编自孙懿《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过程》
材料二 国内各少数民族、内蒙古自治区和新疆“三区革命政府”参加了筹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共同表决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在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上,要“既利于国家统一,又利于因地制宜”;在民族关系问题上,各民族“一律平等”,“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民族地方治理与施政问题上,“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摘编自宋月红《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特色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