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举措
1924年
颁布了移民限额法,将移民限额由占侨民的3%改为2%。
1952年
颁布《外来移民与国籍法》,每年移民总限额增至15.6万,其中50%用于技术类移民,并增设亚太三角区条款。
1965年
颁布《1965年移民和国籍法修正案》,对美国所需要的专业人员给予优先考虑,在移民总限额中有五分之一留给专业技术人员和短缺工种的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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