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王某婚后育有一子张某甲,并合法收养一女张某乙。2008年,年迈的张某夫妇提出与张某甲一起生活,但张某甲以父母偏心为由拒绝。张某夫妇遂提出今后不再往来,并与张某甲签订《断绝亲子关系协议》。此后,张某夫妇一直与张某乙一起生活。
2023年,张某因突发心脏病去世,留下数处房产,未立遗嘱。张某甲和张某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张某甲以张某乙、王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甲认为,张某乙作为养女,本身就没有继承权。张某乙认为,张某甲与父母断绝关系,已丧失继承权。
法院经审理,告诫张某甲在结案后应主动赡养母亲,自思自省,弥补裂痕,重建良好亲情关系;并判决如下:张某的遗产由王某和张某乙共同继承。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结合诉讼双方观点,分析法院做法的合理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