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东汉末年以来,地方行政形成州、郡、县三级制,机构数目不断增加,疆域则日渐缩小。分裂时期各个割据政权侨置州郡,招引、安置流民,使地方行政单位愈为破碎支离。以致“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隋文帝遂于开皇三年“罢天下诸郡”,把三级制变为州、县二级制。后又改州为郡,并省郡数,裁汰了部分冗官,全国共190郡,统1255县。
材料二 元灭南宋之后,版图辽阔,超出汉、唐。为管理这样广袤的疆土,元朝逐渐形成一套行省制度。因中央宰相机构为中书省,派高级官员外出镇遇地方,称“行中书省事”,简称行省。起初行省带有比较明显的中央派出机构色彩,至忽必烈后期已基本上转变为地方常设的最高行政机构,全国逐渐形成10个行省,皆“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中书)省为表里……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在邻近首都大都的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区,不设行省,由中书省直辖,称为“腹里”。
——上述材料均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