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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高二下·江门期末)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小李骑行电动自行车至一转弯处时,因天黑未看见悬挂在低空的光缆被绊倒导致受伤。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绊倒小李的两根光缆线系高空坠落,分别属于甲公司、乙公司。事故发生后,小李住院治疗8天,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经鉴定,小李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小李遂将甲公司、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22万余元。被告辩称,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有灯光的情况下被光缆绊倒,其自身有一定的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光缆使用权人甲公司、乙公司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万余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 (1)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案中被告的辩称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2. (2) 为避免此类事故发生,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对原被告双方各提一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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