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中国共产党自其成立以来的历史,就是在摧毁旧的制度、改造社会环境、倡导新的社会观念中,实现对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彻底改造的历史,如下表所示:
阶段 | 中国共产党基层社会治理概况(部分) |
1927-1936年 | 通过对农村阶级的重新划分,以及在此基础上展开的土地革命与阶级斗争,乡村农民获得了广泛权力,成为基层社会权力主体,苏维埃制度逐渐形成 |
1937-1945年 | 陕甘宁边区政府规定,乡 (市) 参议会以20至60 人选举一参议员,每年改选一次,县参议会以400人到 800 人选举一参议员,每两年改选一次 |
1946-1949年 | 解放区政权改组为人民代表会议政权,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成为一项根本政治制度被确定下来 |
1949-1956年 | 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全国各地城市都陆续建立、健全了居民委员会组织 |
1980-1982年 | 广西产生新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将村民委员会正式写入《宪法》,村民委员会由广西走向全国 |
——摘编自杨东《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与参与主体的近代嬗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