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太祖初起(兵),即立盐法,置局设官,令商人贩鬻,二十取一,以资军饷……有明盐法,莫善于开中。洪武三年,山西行省言:“大同粮储,自陵县运至太和岭,路远费烦。请令商人与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如此则转运费省而边储充。”帝从之。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其后各行省边境,多召商中盐以为军储。盐法边计,相辅而行。
——摘自《明史·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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