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 | 阐释 | |
A | “制诏,三代无文,秦始有之”“秦并天下,改命曰‘制’,令曰‘诏’,于是‘诏'兴焉” | 秦朝开始确立文书制度,并建立起文书传送系统 |
B | “(唐)中书、门下,机要之司。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凡制,敕施行,京师诸司有符、移、关,牒(公文统称)下诸州者,由都省(尚书省)以遣之” | 官方文书种类繁多,由三省共同签署并负责执行 |
C | 《大明律》规定;“凡增减官文书者,杖六十”“兄官文书稽(耽误)程者,一日吏典笞一十,三日加一等,罪止笞四十” | 以法律手段保证文书工作的正常进行,严惩擅改或延误 |
D | 雍正谕内阁:“是以令其密折具奏。及发与廷议有裁去本人姓名者,无非欲诸臣无所回护,直言无隐” | 官员上奏密折不必署名,体现决策机制的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