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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高二上·罗平月考) 1876年郭嵩焘赴英考察时记载,“西洋律法,凡死刑以上,刑司延请绅士十二人公议之。……乃集讼师具事状,详录供词以授之十二人,其名曰纠里(Jury,陪审团)。纠里会议有参差,出告刑司曰:“某某议不合,以某事疑。刑司因复申论其所疑者,再交之。议毕,刑司始具状上之内部,……科定罪名。”该记载反映出西方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是(     )

    A . 三权分立 B . 程序公正 C . 宪法至上 D . 遵循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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