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在社会、政治、经济等因素相互作用下,商品经济达到了历史上较高水平;主要表现在商品交换的地域范围广阔,出现了一批繁荣的商业城市和拥有雄厚商业资本的富商大贾。城市如“北却戎翟,东通三晋”的栎邑(秦),“北通燕、涿,南有郑、卫”的邯郸(赵);商人如:陶朱公范蠡、儒商鼻祖子贡、慧眼识人的吕不韦,他们甚至走到了历史前台。
——摘编自吴继轩《春秋战国时期商品经济发达原因探析》
材料二 公元前119年,汉武帝颁布法令,宣布私自盗铸金钱者死罪,并废除一切旧币,发行“五铢钱”,汉朝的币制自此稳定。在桑弘羊的建议下,汉武帝增设大农部丞对郡国盐铁官进行整顿,并设置36处盐官,分布在27个郡;至少设置48处铁官,分布在40个郡国;对于小邑和乡村,则特准商人在交纳重税的条件下把盐分销给消费者。面对郡国因纳贡带来的高额运输费用问题,汉武帝派遣大农部丞分赴各地充当特使,并指派各地均输官“输其土地之所饶”,最后由京师平准官实现“贱买贵卖”。此外,汉武帝还向工商业征收“算缗”(每值2000钱则纳税一算,即120钱),并鼓励知情者检举揭发,“令民告缗者以其半与之”。
——摘编自魏艾《国有专营制度:汉武帝文治武功的经济保障》